太原市南安商会秘书长职责

         1、 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本会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商会领导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

2、 在会长、常务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会长办公会议及常务理事会议的决定,负责组织年度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安排日常会务活动。

3、 负责收集情况,拟定会长办公会议及常务理事会议研究的议题和议程,并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

4、 负责年度计划、年终总结的起草工作。

5、 负责起草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6、 负责接待和处理上级领导、兄弟单位、会员的来人来函,负责     上下级函电公文的阅示、办理。

7、 负责本会小额(5000元以下)财务支出的审核。

8、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组织的联络、沟通、协调等工作。

9、 经常调查研究,发现并提出解决本会工作中的问题的意见,总结经验教训。

10、 主持召开秘书处办公会议,安排部署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

11、 负责商会机关工作,提出加强机关建设的意见及机关工作人员   任免、调动、离退的建议,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2、 负责办理商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太原市南安商会会务制度

        一、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下同)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五年。

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需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应经常务理事会提议决定。

理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对商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做出决定。

理事会需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能。每季   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应由理事长(会长)提议。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四、 会长办公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内容为通报上个月的商会工作,研究决定商会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并安排下月工作。

五、 会议参加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请假由   本人用座机申请。常务副会长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取消该常务副会长   资格。副会长以上一年无故不参加会议,视作自动退会。参加会议情况应记入考勤表,并及时通报。

六、 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存入档案。会议议定事项应整理出纪要,经秘书长审定后发给有关人员。

七、 会议通过事项由秘书长组织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  情况应向做出该决定的机构汇报。

八、 商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秘书长或办公室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九、 参加上级机关或由上级机关组织的会议需向秘书长通报,并将会议精神及相关资料交办公室,以便传达贯彻。

十、 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包括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场    布置及会后的善后工作。会议通知要提前一周发出。南安市重要领导到   太原考察,应向籍属该地的副会长通报,安排拜访、座谈、接待等。

太原市南安商会工作制度

一、 本会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本会章程和   规章制度办事。

二、 按时上班下班,不无故缺勤,有事应提前请假,根据工作需要应服从安排加班或值班。

三、 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对来访、来电、来信均应热情接待,认真答复。重大事项应做好记录,向秘书长汇报,按领导要求办理。接待时态度应热情、和蔼、诚恳、文明。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      责任。

四、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注意办公地点安全,下班时关闭门窗、电源。

五、 加强印章管理,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建立用印登记簿。一般对外联系工作使用商会办公室印章。重大事项需用商会印章和钢印时,需经    秘书长批准。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更换法人使用新印章,旧章应同时    封存或销毁。

六、 做好文书资料的保管工作,重要资料应分类归档,以备查询。    商会网站应随时间推移和情况发展及时更换内容。

七、 商会简报、会刊的编辑、出版、发送应及时、准确,努力提高      办刊水平。

八、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提倡互助协作。突击性任务或重大工作中,应全力以赴,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九、 严格自律,廉洁办公,不向会员索取钱、物,不做有损商会形象的事,不说有损商会形象的话,自觉维护商会的团结和商会的形象。

十、 服从领导,尊重会员,热心为会员服务。 

太原市南安商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 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做到四不:不乱、不散、不丢、不坏。

二、 档案存放处严禁吸烟,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 档案由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档案。

四、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查阅、归还登记制度,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档案。

五、 档案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防潮、防尘、防光、防火、      防盗、防虫鼠,确保档案的安全。 

太原市南安商会会计、出纳职责

         1、 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提出纠正意见,直至向会长反映。

2、 坚持勤俭办会,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运作。

3、 按照会计制度认真填写记帐凭单,及时准确记帐,记载科目,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整洁,日清月结,保证帐本、单据、资金三对上。

4、 按期完成会计报表和决算,做好记帐凭证的装订和保管工作;

5、 核消费用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负责人、经办人是否签字,然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写记帐凭证,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应拒绝支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凭单付款,库存现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帐要每日结清,核对帐面金额与现金是否相符,一般不得使用现金空白支票。

7、 经常对商会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财务部长及商会领导。

8、 接收会员赞助、捐赠,出具正式收据,对外捐赠必须按照会长 办公会议决定办理,并索取正式收据。

9、 组织闽籍在晋大学生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太原市南安商会财务制度

一、 本会实行财务公开,所有收入、支出必须按月向会长办公会议   提交报告,并经审议批准。重大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10000元以上人民币)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财务支出由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批,所有单据必须有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三、 所有财务单据、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可靠,不得涂改。

四、 接受会员捐赠(包括现金、实物等)必须出具有效收据,并定时在会内公示。

五、 财务章由会计保管,会长名章由出纳保管,只限转帐支出使用。

六、 按时编制财务报表,保管好记帐凭证。

七、 严格现金管理,大额度现金(20000元以上)应及时存入银行。往来结算尽量使用转帐支票,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 一般不得使用现金空白支票。丢失支票应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八、 商会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及重要客人,需要安排宴请的,应尽量控制陪同人员,严格接待标准。

太原市南安商会人事管理规定

为加强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进出有序、奖惩有据,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人事管理规定》如下。

一、 人事管理原则

1、 由秘书长对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2、 工作人员的招聘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按《章程》规定,报      会长决定。

3、 工作人员的奖励与惩处,由会长负责,也可由秘书长根据岗位    职责、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按照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办理;     重大奖惩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

二、 工作人员的招聘

1、 由秘书长提出用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由秘书处实施招聘,招聘结果报会长审定。

2、 新进人员一般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特殊情况除外)。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两年一签制。

三、 工作人员的解聘

1、 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2、 有下列情形的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工作能力较低,经培训、帮助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违反商会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较大危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3、 其它依照劳动合同应当解聘的。

太原市南安商会会长、副会长职责

1、 在理事会的监督下,组织领导本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负责部署本会的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的有效完成。

3、 负责召开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坚持民主作风,商会工作一经形成决议,坚决带头执行。

5、 深入会员企业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6、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

7、 遵守会长轮流值班制,坚持值班,按照章程和规章制度处理当日商会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与会长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8、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商会重大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协助会长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按时完成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好工作。

10、 决定商会秘书长的任用和罢免。对商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养、管理、处理。 

太原市南安商会会长轮流值班制度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参加轮流值班。

二、值班会长的职责是: 

1、处理商会当日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与会长或秘书长联系;

2、广泛接触会员,接待重要来访;

3、出席上级有关部门在当日召开的会议(除指定人员参加外);

4、熟悉商会情况,对改进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5、其它需要会长处理的事项。当日少数人无法决定的事情需向会长报告并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值班人按周轮流,每周有1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值班。值班时间可以在商会办公室也可以在所在企业办公,但必须保持通讯的畅通。

四、在太原以外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不安排值班。

五、会长如在排定的值班期间无法值班,可自行与其它会长调换,或由秘书处另行安排,自行调换的需先与秘书处说明。

六、值班会长必须做好值班记录。 

太原市南安商会公章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会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公章的刻制、启用。

1、 公章包括法人章、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

2、 刻制公章,要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的营业处刻制。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公章刻制好后,必须先在秘书处备案,方可启用。

4、 公章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5、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6、 公章启用应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 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1、 商会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商会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法人代表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2、 公章保管需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图样等。

3、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处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耽误工作。

4、 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 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配合查处。

6、 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

7、 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名称变动;公章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8、 公章停用时须经会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 公章使用

1、 商会的各类公章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实行签字责任制。即用章时必须登记用章文件名称、用章人、批准人、用章日期、备注。

2、 商会所有协议书、授权书、介绍信,以商会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各部门等,都必须先经会长同意,一般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批准。用印文件须留复印件备案。

3、 凡以商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商会公章。

4、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5、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用章。特殊需要,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开具。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商会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6、 各类公章一般不得带出商会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须经会长批准,方可带出。用完应立即归还。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 商会会员因联系工作,需出具固定制式的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此介绍信只证明持信人身份和联系的工作内容,不作其他证明。

四、 责任追究

1、 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商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使用法人印章或专用章时,用印部门、单位在办理批准使用公章手续时,未认真审核的,要追究审批签字人的责任。给商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3、 公章在停止使用后,管理员应及时将公章交办公室保存。

4、 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中共太原市南安商会支部委员会

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 每季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有关决议、决定,学习科学、文化和相关业务知识。

二、 在经常性的学习活动中,要重点突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提高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当前形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使党员能紧跟形势,围绕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

四、 为了保证学习效果,要深入实际,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教育党员立足本职,奋发向上,创造新的业绩。党支部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社会反响好: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要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洁型的党组织,增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把创先争优活动贯穿于整个学习和各项工作之中,推动   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 组织专题学习,并结合专题举行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努力做到多学一点,学深一点。

七、 结合民营企业的特点,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外,要组织学习业务,学习行业规则,学习先进模范人物,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 支部统一购买学习资料,分发给党员和积极分子学习。

九、 学习方法,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课堂集中学习外,要 “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赴革命圣地延安、西柏坡、武乡八路军总部纪念馆、刘胡兰纪念馆等地参观学习,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事迹的教育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还可以到闽商企业、兄弟商会观摩考察,促进共同提高。

十、 严格学习制度,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学习时要尽量做笔记。党支部适时进行检查,以保证学习效果的落实。

太原市南安商会监事长职责

1.监督理事会及本会领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监督理事会及本会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规章  制度开展活动。

   4.列席理事会会议。

5.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处理意见。

6.对本会的经费收支进行监督。

7.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